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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游超玩会: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审批广西桂合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从事职业中介许可的函(来人社函〔2025〕160号)

来源:九游超玩会    发布时间:2025-11-15 09: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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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受理贵公司提交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申请。依据有关规定法律规定,经审查核验,所提交材料满足从事职业中介条件,同意

  为劳动者介绍企业;为企业推荐劳动者;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组织并且开展现场招聘会;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主席令第70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第二款: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88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2月23日修订)第四十七条  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经营事物的规模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三项行政审批项目合并为“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项目,实施主体调整为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区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7号)“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经营事物的规模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调整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经营事物的规模审批”和“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2个子项合并成1个子项,统称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审批”;增加“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为公共服务事项。

  我局于2025年10月30日受理贵公司提交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申请。依据有关规定法律规定,经审查核验,所提交材料满足从事职业中介条件,同意广西桂合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从事职业中介申请。

  为劳动者介绍企业;为企业推荐劳动者;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组织并且开展现场招聘会;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主席令第70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第二款: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88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2月23日修订)第四十七条  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经营事物的规模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三项行政审批项目合并为“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项目,实施主体调整为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区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7号)“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经营事物的规模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调整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经营事物的规模审批”和“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2个子项合并成1个子项,统称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审批”;增加“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为公共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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